湖北明確酒店客房禁裝攝像頭
2026-Jun-18
6月17日從湖北省司法廳獲悉,《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酒店客房等私密區域禁止安裝攝像頭。
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註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角度和采集範圍,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上述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管理辦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使用視頻圖像信息,應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濫用、泄露。並應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等管理製度;采取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嚴格規範內部人員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處理;建立信息調用登記製度,如實記錄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事由、內容及調用人員的單位、姓名等信息,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
管理辦法要求,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提供視頻圖像采集、傳輸、存儲、應用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在公共場所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所收集的個人視頻圖像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數據加工、商業活動等其他目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遷移、拆除依據相關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或者以噴塗、遮擋等方式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非法侵入、控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不得非法獲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不得非法刪除、隱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或者應用程序。
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2013年7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1號公布 2026年6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0號修訂)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440號
《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已經2026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李殿勛
2026年6月6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根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通過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進行視頻圖像信息收集、傳輸、顯示、存儲的系統。
第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建設、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適度、標準引領、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主體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合作研究,參與製定有關標準,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運用,促進視頻圖像領域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
支持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製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公共安全、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統籌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數據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電力、通信、網絡運營等單位依法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相關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由政府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八條 城鄉主要路段、行政區域道路邊界、橋梁、隧道、地下通道、廣場、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周邊區域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建設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建設、維護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下列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由對相應場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安裝圖像采集設備的重點部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確定:
(一)商貿中心、會展中心、旅遊景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政務服務大廳、公園、公共停車場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機場、港口客運站、通航建築物、鐵路客運站、汽車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等交通樞紐;
(三)客運列車、營運載客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客運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的服務區。
在前兩款規定的場所、區域內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兩款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以下統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第九條 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僅限於對該場所負有安全防範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安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依照前款規定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除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強製性要求之外的其他各項規定。
第十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
(一)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
(二)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
(三)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
(四)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
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前款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位於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周邊的,應當事先征得相關涉密單位的同意。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的周邊範圍,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二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開展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並依法保存、管理相關檔案資料。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註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角度和采集範圍,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用的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時,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備案信息,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因道路施工、園林綠化、管線鋪設、改造維修等行為,確需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拆除、遷移的,應當事先征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意見,施工完成後應當及時恢復,達到原有設計、使用要求。
第十七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系統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職責,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完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維護設備設施,保障系統連續、穩定、安全運行,確保視頻圖像信息的原始完整。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委托他人運營的,應當通過簽訂安全保密協議等方式,約定前款規定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並監督受托方履行。受托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約定的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掌握的視頻圖像信息。
第十八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使用視頻圖像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濫用、泄露。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
(一)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等管理製度;
(二)采取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嚴格規範內部人員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處理;
(三)建立信息調用登記製度,如實記錄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事由、內容及調用人員的單位、姓名等信息;
(四)其他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的措施。
第十九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保存不少於30日;30日後,對已經實現處理目的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予以刪除。法律、行政法規對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提供視頻圖像采集、傳輸、存儲、應用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視頻圖像信息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在公共場所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所收集的個人視頻圖像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數據加工、商業活動等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工作製度,協調推進由政府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履行法定公共安全管理職責需要,按照標準統一、安全可控的要求,分級有效整合由政府建設的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資源。
通過共享獲取數據的政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用途和範圍使用數據,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采取必要保護措施,不得擅自超出使用範圍、共享目的使用數據,或者擅自提供給第三方。
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執法辦案、處置突發事件等法定職責,查閱、調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第二十三條 為了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經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同意,本人、近親屬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看護、代管責任的人可以查閱關聯的視頻圖像信息。
查閱人對查閱事由的真實性負責,對獲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
(二)擅自改動、遷移、拆除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或者以噴塗、遮擋等方式妨礙其正常運行;
(三)非法侵入、控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四)非法獲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
(五)非法刪除、隱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或者應用程序;
(六)其他妨礙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危害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建設安裝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二)是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是否拍攝涉密單位信息;
(四)是否備案以及備案信息是否真實;
(五)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六)是否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以及信息調用登記等管理製度;
(七)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八)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並妥善保管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的檔案資料;
(九)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拍攝角度和數據采集範圍是否符合規定;
(十)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用的產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
(十一)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措施;
(十二)是否定期維護設備設施;
(十三)是否采取規範內部人員查閱處理視頻圖像信息的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
(十四)其他依法應當檢查的內容。
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公共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內部監督製度,對其工作人員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職責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不一定代表本站观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月17日從湖北省司法廳獲悉,《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酒店客房等私密區域禁止安裝攝像頭。
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註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角度和采集範圍,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上述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管理辦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使用視頻圖像信息,應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濫用、泄露。並應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等管理製度;采取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嚴格規範內部人員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處理;建立信息調用登記製度,如實記錄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事由、內容及調用人員的單位、姓名等信息,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
管理辦法要求,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提供視頻圖像采集、傳輸、存儲、應用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在公共場所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所收集的個人視頻圖像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數據加工、商業活動等其他目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遷移、拆除依據相關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或者以噴塗、遮擋等方式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非法侵入、控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不得非法獲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不得非法刪除、隱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或者應用程序。
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2013年7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1號公布 2026年6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0號修訂)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440號
《湖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已經2026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李殿勛
2026年6月6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根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通過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進行視頻圖像信息收集、傳輸、顯示、存儲的系統。
第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建設、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適度、標準引領、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主體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合作研究,參與製定有關標準,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運用,促進視頻圖像領域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
支持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製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公共安全、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統籌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數據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電力、通信、網絡運營等單位依法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相關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由政府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八條 城鄉主要路段、行政區域道路邊界、橋梁、隧道、地下通道、廣場、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周邊區域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建設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建設、維護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下列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由對相應場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安裝圖像采集設備的重點部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確定:
(一)商貿中心、會展中心、旅遊景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政務服務大廳、公園、公共停車場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機場、港口客運站、通航建築物、鐵路客運站、汽車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等交通樞紐;
(三)客運列車、營運載客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客運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的服務區。
在前兩款規定的場所、區域內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兩款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以下統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第九條 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僅限於對該場所負有安全防範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安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依照前款規定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除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強製性要求之外的其他各項規定。
第十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
(一)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
(二)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
(三)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
(四)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
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前款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位於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周邊的,應當事先征得相關涉密單位的同意。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的周邊範圍,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二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開展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並依法保存、管理相關檔案資料。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註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角度和采集範圍,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用的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時,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備案信息,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因道路施工、園林綠化、管線鋪設、改造維修等行為,確需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拆除、遷移的,應當事先征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意見,施工完成後應當及時恢復,達到原有設計、使用要求。
第十七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系統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職責,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完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維護設備設施,保障系統連續、穩定、安全運行,確保視頻圖像信息的原始完整。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委托他人運營的,應當通過簽訂安全保密協議等方式,約定前款規定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並監督受托方履行。受托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約定的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掌握的視頻圖像信息。
第十八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使用視頻圖像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濫用、泄露。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
(一)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等管理製度;
(二)采取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嚴格規範內部人員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處理;
(三)建立信息調用登記製度,如實記錄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事由、內容及調用人員的單位、姓名等信息;
(四)其他防止濫用、泄露視頻圖像信息的措施。
第十九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保存不少於30日;30日後,對已經實現處理目的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予以刪除。法律、行政法規對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提供視頻圖像采集、傳輸、存儲、應用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視頻圖像信息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在公共場所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所收集的個人視頻圖像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數據加工、商業活動等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工作製度,協調推進由政府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履行法定公共安全管理職責需要,按照標準統一、安全可控的要求,分級有效整合由政府建設的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資源。
通過共享獲取數據的政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用途和範圍使用數據,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采取必要保護措施,不得擅自超出使用範圍、共享目的使用數據,或者擅自提供給第三方。
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數據共享,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執法辦案、處置突發事件等法定職責,查閱、調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第二十三條 為了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經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同意,本人、近親屬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看護、代管責任的人可以查閱關聯的視頻圖像信息。
查閱人對查閱事由的真實性負責,對獲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
(二)擅自改動、遷移、拆除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安裝的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或者以噴塗、遮擋等方式妨礙其正常運行;
(三)非法侵入、控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四)非法獲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
(五)非法刪除、隱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中的數據或者應用程序;
(六)其他妨礙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危害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建設安裝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二)是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是否拍攝涉密單位信息;
(四)是否備案以及備案信息是否真實;
(五)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六)是否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以及信息調用登記等管理製度;
(七)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八)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並妥善保管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的檔案資料;
(九)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拍攝角度和數據采集範圍是否符合規定;
(十)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用的產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
(十一)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措施;
(十二)是否定期維護設備設施;
(十三)是否采取規範內部人員查閱處理視頻圖像信息的授權管理、訪問控製等技術措施;
(十四)其他依法應當檢查的內容。
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公共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內部監督製度,對其工作人員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職責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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