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
2025-Jun-26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中文名控股股東外文名Thecontrollingshareholders股份佔有率50%以上擁有權力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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